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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教职工因公出国出境受理范围

    2015年10月10日 17:49    点击: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正式职工短期(3个月内)出国(境)处理因公事务(考察访问、学术交流、培训、参加学术会议、竞赛等)都应来我处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

以下事务属因私范围,不在我处受理范围之内:

1.探亲访友、治病奔丧、旅游购物、个人商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2.完全由个人自费(邀请方、所在单位均不承担经费)的出国(境)学习等活动。

特别提示: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的师生,其出国(境)手续由国家留学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我处只协助办理相关材料。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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