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正式职工短期(3个月内)出国(境)处理因公事务(考察访问、学术交流、培训、参加学术会议、竞赛等)都应来我处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
以下事务属因私范围,不在我处受理范围之内:
1.探亲访友、治病奔丧、旅游购物、个人商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2.完全由个人自费(邀请方、所在单位均不承担经费)的出国(境)学习等活动。
特别提示: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的师生,其出国(境)手续由国家留学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我处只协助办理相关材料。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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