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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关于外籍专家教师聘用管理规定

    2015年11月04日 10:03    点击:
 

为进一步提高对外籍专家教师管理的水平,充分发挥外籍专家教师在我院学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提高外籍专家教师的聘用效益,更好地为学院的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等学院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聘请外籍专家教师是学院对外合作与交流的组成部分,是引进国外智力、学习外国先进科学技术和进步文化的重要途径,符合国家对外开放的政策,对宣传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就和提高我院的国际知名度具有重要意义。

2.聘请外籍专家教师的工作,应为加强学院的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服务,要有利于提高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有利于对人才的培养。

3.聘请外籍专家教师要贯彻按需聘请,择优选聘,保证质量,用其所长,讲求实效的原则。在聘用工作中要加强计划性,防止盲目聘请,凡可由我院教师承担的教学和科研任务,一般不聘请外籍专家教师担任。

4.聘用单位应根据外籍专家教师的学术、业务专长,充分发挥其作用。同时要主动多做工作,帮助他们正确认识中国,了解我院的建设与发展,熟悉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增进相互间的了解和友谊。

二、外籍专家教师的聘用条件

1.聘请的外籍专家教师应对华友好,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尊重我国的风俗习惯,愿与我合作,业务水平较高并符合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年龄原则在55岁以下。

2.聘请对象为专家者,应具有两年以上教学和科研经历,其中长期文教专家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以及相当的资历,短期邀请专家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在该学术领域有一定造诣。

3.聘请对象为一般语言外籍教师者,应有本科以上学历,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

三、聘用外籍专家教师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1.需要聘用外籍专家教师的单位,原则上应提前6个月向学院国际交流处提交聘请外籍专家教师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①聘请的理由;

②聘请的目的;

③聘请的名额、专业、拟安排的工作任务;

④聘用的时间;

⑤聘请经费来源;

⑥拟聘用人选的个人材料:求职信、简历、护照、推荐信、学历学位证明、任职证明、体检证明、近期照片等。如曾在华任职,原则上需提供原任职单位的推荐信;

⑦建议提供的待遇;

2.国际交流处对聘请报告进行审定后,报请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未经学院批准,聘请单位不得擅自向拟聘请对象进行承诺。

3.聘请报告经学院批准后,国际交流处负责与聘请对象的联络工作,并为聘请对象办理赴任的有关手续;聘用单位负责聘请对象的教学科研工作安排,并可就教学科研的具体工作与聘请对象联系。

四、外籍专家教师的合同管理

1.学院对外籍专家教师实行合同式管理,对应聘来我院任教三个月以上的外籍专家教师签定聘用合同。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聘任的起止日期,具体的工作任务,应享受的各种待遇等;同时明确规定外籍专家教师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并不得干预我国内部事务和进行传教活动,以及外籍专家教师在华期间的要求及其违反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等。

2.国际交流处负责外籍专家教师聘请合同的商谈、修订、解释和签署。

3.、国际交流处会同聘用单位对外籍专家教师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评估,并视工作需要和外籍专家教师的工作表现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报学院领导审批;继续或解除对外籍专家教师聘用合同的决定,经学院批准后由国际交流处代表学院作出。

五、外籍专家教师的涉外管理

1.学院职能部门和聘用单位及其教学合作老师应向外籍专家教师介绍我国、我院的建设与发展情况,帮助其了解和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2.学院尊重外籍专家教师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但外籍专家教师不得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式散布攻击我国政府和政策法令的言论,干涉我国内政;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教活动或宗教宣传,不得以教学名义在我学生中散发宗教书籍或材料;聘用单位发现外籍专家教师有违犯上述规定的,应及时报告国际交流处,由学院根据合同和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3.外籍专家教师在我院应聘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做涉及我国政治、经济、军事或科技秘密等方面的调查,不允许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其它活动;聘用单位发现外籍专家教师的上述行为,要予以教育制止,并及时报告国际交流处处理。

4.未经学院同意,聘用单位不得擅自批准或安排外籍专家教师从事与教学科研或公益性活动无关的社会活动或兼职工作。

六、外籍专家教师的教学科研管理

1.聘用单位负责按合同约定安排外籍专家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为外籍专家教师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并指定聘用单位一位教师作教学合作老师,以方便外籍专家教师更好的开展工作。合作老师要符合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为人热情、工作积极肯干的要求。

2.聘用单位应鼓励有工作教学关系的师生与外籍专家教师多接触,交朋友,在交往中要与外籍专家教师友好相处,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加强合作,共同搞好教学和研究工作;应经常听取外籍专家教师对教学科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聘用单位按合同所确定的教学科研任务负责对聘用外籍专家教师进行教学评估,聘期满时,对外籍专家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情况进行鉴定。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外籍专家教师应给予奖励,奖励决定可由学院或聘用单位作出;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国际交流处汇总材料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作为有关荣誉称号的候选人。

4.聘用单位应主动关心和尽可能解决外籍专家教师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七、外籍专家教师的生活管理

1.学院为外籍专家教师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热情的后勤服务。

2.国际交流处负责组织外籍专家教师参加校内外的重大庆祝联欢活动、参观游览活动和节假日活动;聘用单位负责组织外籍专家教师参加在本单位举办的业余文娱活动,丰富外籍专家教师的文化生活。

八、附则

1.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

O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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